• 未来是否会实行国家级煤炭消费量减少目标?生态环境部回应

    点击数:713 来源: 北京日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新办12月11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的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要求。
     
      路透社记者向刘炳江提问,对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您提到了三个重点区域,将来国务院是否会对其他区域实行煤炭消费量减少的目标?另外,国务院是否会实行国家级的煤炭消费量减少的目标?
     
      刘炳江应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规定,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任何新建、改建、扩建涉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新建的涉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增量就已经稳住,在此基础上提出很多措施,都是对存量煤炭消费的用户或者企业进行压减。
     
      刘炳江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要下降20%,汾渭平原要下降15%,对这些区域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行之有效的措施,是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要求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要下降5%,汾渭平原要实现负增长。至于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的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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